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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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星期

公告 漯房产公(2018第017号)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恢167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恢167号,将被执行人谢克勤所有的位于漯河市双龙区文景路市公安局家属院1幢中单元4楼西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漯河市房权证双龙区字第0000012941号)所有权归买受人秦勇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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