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402执1382号、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七,将被执行人李萌耀名下位于漯河市泰山路8号楼1层2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2015003034号)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徐薪亚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