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402执1382号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一;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402执1382号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二,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李皎杰 受降路农贸市场16号楼 2015018052 104.76
李秋香 受降路农贸市场16号楼 2015017970 100.46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