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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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星期

赖账没出路 还钱是正道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失信惩戒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松林通报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限制出行,拘留判刑……4月27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执行活动宣传月新闻发布会。面对受邀出席的我市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收看直播的网友,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通报了全市法院失信惩戒情况,同时通报包括37名名人名企、15名公职人员在内共159名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标的1.1亿元。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赖账没出路,还钱是正道。

执行攻坚战:

首要任务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必须坚决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今年的第一号任务,我们必须坚决打赢这场退无可退的硬仗。”陈松林在通报中说,据统计,以往的执行案中60%以上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同时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助力手段之一。

对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机制建设、信息手段方面积极完善。通过向市委汇报,市“两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漯河市失信联合惩戒领导小组,明确房管、银行等38家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职能,在制度层面构建失信联合惩戒的天罗地网。为了缓解执行带来的压力,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专项执行司法救助基金60万元,有效救助16起案件的24人,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同时,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平台系统,做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时更新与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全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2476人次,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3253人次。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将其纳入“诚信红黑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准入门槛,甚至从根本上让其失去准入资格。

让老赖“头大”的大头贴:

曝光加量

全国人大代表徐德全说,“漯河是执行‘大头贴’的首创地,通过在闹市、庙会等人口密集地区曝光老赖,让老赖‘头大’得抬不起头。实践证明,土办法真中!咱老百姓是非常支持的,也希望法院坚持下去。走进新时代,诚信更重要。”

徐代表的愿望正实现着。如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运用媒体手段宣传失信惩戒作为常态。通过在两级法院立案大厅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版面,在法院宣传栏中张贴公告,在法院大门口设置“曝光大屏”,同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交警支队利用电子屏幕、网络媒体发布老赖信息670人次。通过在火车站、汽车站发放执行宣传单20000余份,在闹市、农村集会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12000余份,利用“农村搭戏台、法院唱执行”等方式让老赖无处可逃。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曝光台、政务网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批2927人次,制作微电影、执行宣传片4部。同时,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订制“失信彩铃”,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增加 “老赖”的曝光度,初步形成全市失信惩戒规模效应。

不止于此。下一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召开惩治拒执犯罪现场会,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据悉,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全市法院以拒执罪结案1929件,其中判决106件。

名人名企公职老赖被点名:

没有例外

随着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等37名名人名企和15名公职人员老赖被一一点名,与会代表、委员、记者纷纷点头,在线收看直播的网友们也打出一连串的“赞”,表示动真格儿了!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继红表示,这一批共有159名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向媒体公告发布。

通报指出,公职人员一旦沦为老赖,会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等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下一步,法院会将公职人员的失信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要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改正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法院。

省人大代表吕飞说,作为名人名企,更加需要有社会担当,要懂得党和国家倡导正义、维护诚信的初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敬畏法律、守望公平。

据统计,通过失信惩戒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金额达2800余万元。

文、图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执行局提供

拒不执行 判处徒刑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授权发布

因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万少勇等37名名人名企被执行人,李宏杰、刘素亚等15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共计159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文件要求,现对社会予以公告。

郾城区人民法院(2012)郾民初字第2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彭某某、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杨某某退股款8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杨某某便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郾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彭某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7日内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彭某某拒不配合,拖延执行,并于2013年私自将砖厂内的设备变卖,且将所得款项转入其控制的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郾城区人民法院遂将被执行人彭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后由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执行逮捕。被执行人彭某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承办法官与申请人杨某某,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在拒执罪开庭审理时,又当庭认罪,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判决。最后,郾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及时还款 刑罚得免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2)召民二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贷款2.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未履行判决。信用社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以经营失败欠账太多,无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停滞状态。召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发现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及时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张某某控制。后召陵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信用社对张某某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审理中,张某某对自诉人的控告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张某某及其家人主动将案款2.9万元送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请求从轻处理,自诉人也对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张某某从轻判决。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采用隐匿财产、拒不如实申报经济收入等方法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人控告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判决义务,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公职失信 重点打击

涉名人名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 号 发布法院 被执行人 法人/职业

名人名企案件

(2016)豫11执5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志勇 原卡特酒店

法定代表人

(2017)豫11执66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 李林楷

限公司

(2010)豫执字第22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有限

公司

(2015)豫执字第71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2012)漯执字第44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三三变压器有限公司

(2015)漯执字第75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2017)豫1102执1249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万少勇

(2018)豫1102执239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春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2017)豫1102执1405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鑫瑞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2017)豫1102执1349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2018)豫1102执240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鹤翔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18)豫1102执209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罗阿婆食品有限公司

(2018)豫1102执215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力源橡胶有限公司

(2018)豫1103执1044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 朱号伟

限公司

(2018)豫1103执342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嘉晨投资有限公司 徐云生

(2018)豫1103执518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庚新泰达超硬材料公司 姚 伟

(2018)豫1103执1029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 李树伟

公司

(2018)豫1104执148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豫中宏源包装股份 王长海

有限公司

(2018)豫1104执98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朱国杰

(2017)豫1104执34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河南三三变压器股份有限 王 磊

公司

(2017)豫1104执630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马 明

(2018)豫1104执968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启远置业有限公司 秦改玲

(2017)豫1104执615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 李茂恩

(2017)豫1104执353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鑫源建邦环保科技 王文生

股份有限公司

(2017)豫1121执154号 舞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向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海山

(2018)豫1121执211号 舞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亿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王耀培

(2018)豫1121执40号 舞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佳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彭跃平

(2018)豫1121执8号 舞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君来菌往农业技术开 任文武

发有限公司

案 号 发布法院 被执行人 法人/职业

(2018)豫1121执217号 舞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国香玫瑰生物科 周永红

技有限公司

(2018)豫1122执88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临颍金盟房地产开发 全广霞

有限公司

(2018)豫1122执62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汇华纺织有限公司 曹 云

(2018)豫1122执187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向大保

(2018)豫1122执301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臻源房地产开 李学民

发有限公司

(2018)豫1122执95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 张付欣

公司、王少甫、王永恒、

李金涛

(2018)豫1122执500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海亚建筑安装 王兆林

工程有限公司

(2018)豫1122执368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绿汇农业科技有 曹建坤

限公司

(2018)豫1122执212号 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汇建筑工程有 郜要军

限公司

公职人员案件

(2013)漯执字第6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宏杰 市工商局召陵

分局纪检组长

(2018)豫1102执恢17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刘素亚 漯河市人民公园

(2018)豫1102执恢17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李 青 源汇区工商联

(2018)豫1102执186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赵 帅 漯河市技术监

督局检测中心

(2015)源法执字第97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谢克勤 漯河市公安局

(2017)豫1102执801号 源汇区人民法院 卫 薇 漯河市人事局

(2018)豫1103执403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黄淑霞 郾城区地税局

职工

(2017)豫1103执166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张中亮 源汇区政府职工

(2017)豫1103执434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立 漯河信用社职工

(2018)豫1103执247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李义民 襄城县总工会主席

(2017)豫1103执35号 郾城区人民法院 李峰舟 退休干部

(2016)豫1104执510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林俊华 漯河市经济开

发区地税局服

务大厅主任

(2017)豫1104执1021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张淑玲 漯河市高新区

人劳局副局长

(2018)豫1104执1021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高 晓 漯河市高新区

招商局职工

(2017)豫1104执153号 召陵区人民法院 李伟民 漯河市宣传部会

社会科学联合职工

临颍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临颍县某中学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临颍县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13.3万元。判决后,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的特殊主体身份,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令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召陵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该中学校长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限令该校在收到执行通知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期满后,该中学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由于吴某经常外出培训,执行干警多次到该校和吴某住处,均未找到吴某。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安机关找到吴某,于2017年7月10日将吴某拘传至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因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吴某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当天就将全部案款电汇至法院账户,履行了法律义务,临颍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债权得以清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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