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3执29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3执29号,将邱玉珍名下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与沙河路交叉口滨河路颐景园西区(官邸)5号楼(预告登记证明号为YG2015016968号)的房产一套归买受人李径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