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对拟使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评估; 2.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3.组织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4.确定矫正小组,指定矫正方案; 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6.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7.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8.定期走访社区矫正人员;
9.组织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活动; 10.按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 11.提出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建议; 12.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审批或者审核; 13.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4.按时做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书面鉴定; 15.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 1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