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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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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摘要)

漯政〔2018〕20号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来漯调研。

市委书记蒿慧杰对国土资源工作进行批示。

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政府对城镇建设用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市人民政府结合漯河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漯政〔2018〕20号),现摘要如下: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土地收储范围、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坚持以土地利用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科技四种手段,从土地供给侧入口,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谋算、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五统一”原则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城镇土地资源的有序供给和保值增值,坚持“共融、共储、共建、共担、共享”利益分配机制,最终实现“土地收储职能发挥最大化,土地潜力最大化,土地资产价值最大化,融资效能最大化,土地净收益最大化。”

二、土地收储范围。主要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范围内(不含工业用地)的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工业、仓储、教育、医疗等非经营性用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城市规划区内征迁改造产生的存量土地,政府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

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二是坚持计划推进。三是坚持统一收储、统一供应运行新机制。

四、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二是根据市场需求及资金调控需要,科学调控做好年度储备土地的供应计划。三是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筹资新渠道。四是建立储备土地管理新机制。五是分类实施,推动土地储备项目落地见效。

五、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管理。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大储备”工作格局。三是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四是完善土地储备配套政策。五是建立土地储备工作考核机制。六是完善土地竞拍机制。

市长刘尚进主持召开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坚持“五个贯彻始终” 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要求,今年在全系统持续开展转作风和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

一、坚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近期,我们将出台“大兴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方案,坚持把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行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推进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落实相结合,与打造“阳光漯河”相结合,与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相结合,以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工作推进和改革发展的成效检验作风建设的实效,确保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坚持把查摆问题与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对照“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态,对照“五种不良作风”,做到“五查五看”:查不讲政治,看有无政令不通问题;查不抓落实,看有无不顾实效问题;查不愿担当,看有无为官不为问题;查不思进取,看有无精神懈怠问题;查不重服务,看有无效能低下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转作风、用制度树形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把严管、严查、严处贯彻始终。坚持“严管厚爱、严查促变、严处治标”。实行“三亮”:亮工作职责,亮服务承诺,亮监督渠道;开展“三查”:加强工作督查,畅通问题筛查,严格责任追查;组织“三评”:定期讲评,专题评议,社会评价;抓好“三强”:强化党性观念,强化干部导向,强化典型带动;落实好“三个谈话”:节前廉政谈话,任职前谈话,岗位调整谈话;切实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推动全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改进提升。

四、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始终。用足用好用活土地新政,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时效,确保每个项目有地可用;加快推进“三块地”改革,积极破解用地瓶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落实耕地保护机制,确保耕地保有量不突破警戒红线;积极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执行力和行政效率,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由发展瓶颈向保障支撑的重大转变。

五、坚持把提升部门形象贯彻始终。重点围绕“五个国土”建设、落实“六抓”举措、实现“六个全覆盖”战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辽到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座谈调研。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扣减违法占地县(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或财政资金的实施意见(摘要) 漯政〔2018〕21号

各县区违法占地“双扣减”情况通报 (截至2018年6月6日)

单位面积:亩、万元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喜成带队到第一书记所驻村进行捐助。

排名 县 区 整改情况 扣减占补 一期扣减

违法占用 已整改 特别整改后 平衡指标 财政资金

1 临颍县 1242.76 192.34 140.43 140.43 702.13

2 舞阳县 615.76 111.01 102.83 102.83 514.15

3 源汇区 362.34 86.71 68.76 68.76 343.80

4 示范区 647.04 139.37 66.66 66.66 333.30

5 郾城区 830.24 239.98 61.68 61.68 308.40

6 召陵区 938.66 307.43 58.61 58.61 293.05

7 开发区 78.96 2.80 42.51 42.51 212.55

8 西城区 149.05 15.79 28.92 28.92 144.60

总计 漯河市 4864.81 1095.43 570.40 570.40 2851.98

注:1.根据系统数据统计,按特别整改后违法面积排序。针对小、散、乱项目。

2.承诺拆除、补办手续图斑,届时仍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按“双扣减”政策执行。

3.第一期按每亩5万元扣减财政资金。

4.不实耕地扣减面积暂按未整改面积的1/2计算。

5.优先扣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指标不足的再扣财政资金。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监管机制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7]61号)规定,确保我市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违法占地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制度

对各县(区)存量违法占用耕地的,实行占用一亩扣除一亩补充耕地指标,即“占一扣一”;当年新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扣二”。

二、严格落实“双暂停”制度

自各县(区)违法占地情况在《漯河日报》发布通报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双暂停”工作机制要求,对所在县(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停土地利用供应。违法占地整改到位的,及时解除“双暂停”。

三、严格落实扣减财政资金制度

自各县(区)违法占地情况在《漯河日报》发布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报告、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先行按每亩5万元扣减相应县区的财政资金。扣减财政资金三个月后,整改到位的,将所扣财政资金退回;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在继续实施“双暂停”的同时,按每亩5万元追加扣款,所扣资金不予退回。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25日

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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