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工作人员误盖注销章,现予以补发新证,不动产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审核情况详见附表。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准予登记。
15891.9
商业
不动产使用者 面积(㎡)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权利类型 备注
出让
临颍县颍川大道南侧、新城路东侧
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