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杨、苗旺、丁玉清、周意、陆顺安、朱俊霞、黄师杰、吴晶、李桂娥:
你们与我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继续占用该房屋且未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损害我单位的合法权益。现通知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从该房屋搬离。如到期未搬离,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一切损失由你们负责。
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