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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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星期

药酒不能随便配


■耿银平

15人中毒,5人死亡!

这是日前发生在重庆市璧山区的一个悲剧:居民饮用自配的药酒而中毒,面对如此伤亡数字,令人又恨又痛。

药酒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有不少人认为喝药酒对身体好。但殊不知,药酒的本质是药,而不是酒。一个身心健康、活力满满的生命,也不需要用药酒提神醒脑、保持健康。

中华医学会在2011年发布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药酒》,从指导原则上进行了悉心界定,“遵循中医学理论,结合现代中药药理,选择安全可靠的药酒配方”、“民间单方、验方配制药酒,应事前先弄清药材的名称和适用范围,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酒的制备人员一般应具有中医药类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

每一种中药材都有不同的食性和药性,有的甚至还具有毒性。一些炮制者能力有限,对中药材的食性、药性的认知与了解不够,就进行“任性的炮制”、“鲁莽的炮制”:胡乱勾兑会使药性发生变异,浸泡时间过长也可能会产生病菌和微生物等,乌头、附子等泡酒后,会增加毒性物质渗出,是很容易出事的。

药酒炮制者不能无知无畏,一个人口服乌头碱3~5毫克就可致死。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6年5月至今,公开报道过的因乌头碱中毒事件就有20余起,涉及中毒人数过百。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提醒,“不是所有药酒都可以自制,用于治疗的药酒不主张自制。”

药酒不仅不能随便配,更不建议随便喝。只因国人对药酒有天然好感,资本就汹涌而来,对药酒产业大肆开发:夸大宣传,胡乱忽悠,也是将公众健康绑架到了无法遏制的野蛮车道,带来了威胁和风险。

中医药需要科学的发展,民间偏方和有毒药酒不能成为百姓的“健康信仰”,更不能为部分企业所利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即便偏爱药酒,也没有必要被别人的劝告牵着鼻子走,更没有必要将药酒当作保健食品长期服用,迷失了医疗保健理性科学的方向。在此更要告诫部分社会企业,在追逐市场与利润时,尽量摆脱嗜血性,多分担企业公民的责任,产品多些“道德的血液”,多酿造些“温情脉脉的利润”,让药酒成为真正的“好药、好酒”,涵养健康,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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