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李拴德,土地证号:漯国用(2014)003765,坐落:青山路山水杭城1号楼3单元405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5.17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1355号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1355-1号,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