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议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关于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公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下放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23号)调整情况,我局在《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漯环〔2016〕29号)已明确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决定将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部分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再下放一批至县(区)环保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西城区除外)。下放权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再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已由我局审批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下放权限时间以市环保局是否正式网上受理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管理权限一并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西城区除外)。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