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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 星期

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案件的公示
(第三十三批第一次公示)

2018年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举报案件第33批4件。

序号1:属召陵区辖区,举报类型为其他,承办单位召陵区人民政府,要求办结时间2018年7月6日。

序号2:属郾城区辖区,举报类型为建筑,承办单位郾城区人民政府,要求办结时间2018年7月6日。

序号3:属郾城区辖区,举报类型为其他,主办单位郾城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要求办结时间2018年7月6日。

序号4:属临颍县辖区,举报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承办单位临颍县人民政府,要求办结时间2018年7月6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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