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房、廖小芳、周盘根、周庆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联社与河南惠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联社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4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河南惠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从即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河南惠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漯河市召陵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