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土地证因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明细如下:
土地使用者 土地证号 坐 落 用 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m2)
缑洪超 20010232 滨河路中段南侧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92.2
缑洪超 20010229 滨河路中段南侧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338.25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