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 肖)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6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中有8个地市获生态补偿奖励,其中我市获58.5万元奖励,位居第4名。
同时,根据《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结果,6月份,我市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6.8万元,奖励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1.2万元。其中,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4万元、召陵区2.2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0.6万元;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郾城区和舞阳县均为3.6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4万元、源汇区1万元、西城区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