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郾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40
反映情况:1、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木梳杨村杨世某,伙同张守某(市住建委职员)、孟付某(郾城区公路局领导)在龙城镇政府所在地十五里店村坡大线入口处北200米路西,于2018年3月份开办一石料加工厂,高分贝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产生的粉尘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并在加工厂内私自打井取地下水冲洗石料,所产生的污水又排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杨世某还伙同徐志某、杨书某(十五里店村人)、刘房某(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在龙城镇的十五里店村、仲马村、前黄村等五处违法开设加油站,销售劣质油品,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石油市场,并违法拥有使用石油配送车辆,对当地的道路交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劣质油的使用又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3、2013年杨世某以搞养殖的幌子,在十五里店村坡大线入口处北100米路东占用耕地4亩,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了百汇家具广场,此建筑的顺利建成,无人管无人问,使杨世某越发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用同样的手段在十五里店原汽车站处租地3亩~4亩,直接搞起了商品房开发,对外出售。4、杨世某之哥杨军某在其帮助下,2015年在开百汇家具广场北邻,又以养殖为幌子租用耕地3亩~4亩,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了污染严重的车用拖把厂,该违法占地2016年被卫星拍照定性为违法建设占地,必须拆除,可不知为什么不但原来的没有拆除,还又新建了两栋场房。另诉,2014年~2018年,杨世某还伙同他人搞非法集资,放高利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反映的石料厂为漯河市世金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合伙股东有杨世某、张守某、徐志某3人,经查,合伙股东张守某不是市住建委职员,孟付某不是该公司股东;7月1日现场实测,该厂正常生产时的噪声为5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该企业采用青石料全密闭粉碎工艺,生产过程中砂石无须经过淘洗,企业用水只是出入车辆和降尘喷淋。⑵龙城镇现有5家加油站,经查,5家加油站均没有举报件反映的杨世某、徐志某、杨书某、刘房某4人参与经营,郾城区工商分局对5家加油站所销售的油品已进行了抽检,经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调查,杨世某无非法拥有石油运送车辆。⑶反映的百汇家具广场建筑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经查,该广场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龙城镇国土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广场建筑违法行为立案查处。⑷2014年10月,杨世某之哥杨军某租用龙城镇十五里店村15组土地建养殖场,后改建为郾城区龙城镇瑞丰汽车用品厂,采用人工缝制工艺流程,所用绒线、塑料把托等材料均从外购置,生产过程中没有洗涤、漂染等工艺,该企业厂房建设用地2688平方米,2015年度卫片监测图斑,该厂违建面积825平方米,2016年龙城镇已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并复耕。⑸经市金融办、郾城区处非办和郾城区公安局城关分局核查,暂无证据表明杨世某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和发放高利贷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调查核实的土地违法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已立案查处。针对反映的加油站所销售油品问题,郾城区工商分局已对龙城镇所有加油站点的商品油进行抽检化验。关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的问题,郾城区政府已责成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及沙北分局密切关注全区金融风险,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维护全区金融大局稳定。
问责情况:无。
二、临颍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4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张陈村是豆腐加工专业村,有近70多个加工作坊,每天排出大量的浆水,流入村中坑塘,产生臭水,每个巷子里都有露天排浆水沟,全村都是臭气,燃煤排出黑烟,附近几个村庄地下水受到污染。癌症病人特别多。多次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张陈村是豆腐加工专业村,有57个加工作坊,所产生废水流入2个坑塘和村外1个沟渠,存在臭水、臭气现象。⑵张陈村燃煤灶台经过2017年大力整治,已全部改用液化气,但是受限于豆腐生产工艺末端需要燃烧生物质木材,致使产生黑烟。⑶2016年张陈村户户已用上王曲村水厂的自来水,对于地下水受污染问题,临颍县卫计委已对张陈村地下水进行采样,村里癌症病人情况临颍县卫计委正在统计核查。⑷台陈镇政府对张陈村坑塘臭水及露天排浆水沟整治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争取“一事一议”专项资金10万元,铺设了约320米管网用于排污水收集。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张陈村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临颍县政府分黑臭水体整治、生产浆水综合治理、加强豆腐加工作坊管理指导三个阶段,2018年年底建成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并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之前,采取豆腐坊生产浆水集中收集交由畜禽养殖场(户)回收利用的方法,确保生产浆水不再外排。同时,临颍县加强对豆腐加工作坊的管理和指导,扶持规模化加工坊做大做强,形成品牌。
问责情况:无。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