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李秋香,土地证号:2003014948,坐落:双龙区霸王沟东段,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435平方米。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402执1382号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402执1382号之十一,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