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 丹)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结果,7月份,我市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4.4万元,奖励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1.8万元。
其中,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18.4万元、舞阳县11万元、召陵区5万元。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4万元、郾城区2.6万元、西城区2万元、源汇区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