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刘利平,土地证号:漯国用(2011)004114,坐落:黄河路东段120号区地税局家属院6号楼601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35.40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1272-4号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1272-4号,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