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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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 星期

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张艳
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小黑与小白二人自2016年3月相识之后,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多,婚后二人频繁争吵,小黑也常常夜不归宿。无奈之下,小白于2018年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小白还未等来离婚的判决,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与起诉书,要求小白连带偿还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

【案件点评】

在平时生活中,一方或者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的情形都十分常见,但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本案,如果小白认为10万元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10万元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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