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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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 星期

周怡心:执着于检察工作的90后

工作中的周怡心。李 珂 摄

■本报记者 薛宏冰

近日,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结果揭晓,经过多轮激烈竞争,源汇区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周怡心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提名奖”。4年的磨砺,让她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工作者。

严惩犯罪护正义

2014年,刚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周怡心便以全省笔试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考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怀揣满腔热情,她进入该院公诉科,投身检察工作,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然而刚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不久,她就遇到了大挑战——参与一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办理。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拒不认罪。面对困境,周怡心走访询问案件证人十余人次,并多次前往外地调取书证,同时与审计、会计沟通,完善了案件证据链条。在案件事实方面,补充起诉诈骗犯罪一起,并以诈骗犯罪对张某某提起诉讼。经过三次开庭,所指控的全部犯罪得到了法院支持,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为周怡心赢得了声誉,但周怡心并未沾沾自喜,而是更加用心投入公诉工作。

四年的公诉经历养成了周怡心认真细致的习惯,强化了个人对于公诉环节和规则的认识;通过参与案件的讨论分析,深刻理解了法律思维对案件办理的指导意义;通过案件审查,在积累法理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重视证据规则的审慎办案原则。

2017年,周怡心所在办案组承办的穆某某、海某某污染环境案是源汇区辖区内第一例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受案后,周怡心配合主办检察官,结合嫌疑人的供述,对现场查处、取样的照片和执法记录仪录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且由犯罪嫌疑人一一进行了辨认,进一步固定了证据,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取证过程进行详细说明,从法理、法律层面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能力进行了审查确认。

让迷失的花蕾再绽放

入职以来,周怡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利用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和柔情帮扶特殊少年。

2017年9月,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分到了周怡心所在的办案组。张某伙同他人在校门口殴打四名男生,导致四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他们该打,我儿子在校时多次被他们欺负,多次受伤,孩子身心都受到了伤害。”在讯问中,张某的一番话引起了周怡心的注意。经过审查和核实证据,周怡心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在主办检察官的指导下,向张某儿子所在学校发送了抵制校园暴力检察建议书,这一举动也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作为90后,年轻的周怡心更能懂得未成年人的心态。在未检工作的平台上,她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有机结合。

2016年,周怡心参与办理丁某某、冀某某盗窃案。针对两人的犯罪成因,周怡心对两人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在阳光谈心室,周怡心和主办检察官安排时间为两人释明了案件所涉及法律规定,并为两人送上了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同时,她带两人参观模拟法庭,庄严的法庭、严肃的法庭纪律、完备的庭审流程、真实的参与感都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长期的思想交流,二人的思想发生了很大改变。该案件最终以附条件不起诉定局,其办案效果也得到了涉案多方的一致好评。2017年周怡心被漯河市妇联评为“漯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

防大于治。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周怡心对此深有体会。她积极投身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同时,作为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阳光播客”志愿服务队队员和团市委“知心姐姐”公益组织的成员,她还积极投身于日常的社区、街道普法宣传中,经常参加各类活动为市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困难市民法律知识欠缺的社会难点问题。

“孩子像天上的星星,有时明亮有时暗淡。这些暗淡的星光,就像是迷失的未成年人,对待他们,惩罚不是目的,挽救才是宗旨。”周怡心说,“作为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我们有义务和责任挽救这些迷失的孩子。也许我做不了太多,但尽我所能,即使对他们只有一点帮助,我就觉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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