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4执720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4执720号之三,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张建国 金山路 20100009434 127.28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