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房保障常态化分配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让大家更加详细地了解相关条件及申请流程,近日,市住建委主任王涛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租房分为一类公共租赁住房和二类公共租赁住房。一类公共租赁住房即原来的廉租房,申请范围为漯河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为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一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未参加养老保险,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二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属外来务工人员的,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2.申请人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城区内工作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或协议。
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一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证明: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自有、租住、借住证明;
3.低保证明:家庭成员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具结书;
5.《漯河市一类公租房申请家庭申请资格确认表》,简称“七部门联审表”。
6.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二)二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协议,能证明工作一年以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具结书;
4.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问:申请资料整理齐全后在哪里办理?
答:申请人将申请资料向市行政大厅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
地址: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二楼,100、106、107、108路公交车黄山路行政服务大厅站点。
咨询电话:5675680 5675681 5675682 5675683
问:承租人哪些行为违规?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房源分布位置及其相关信息在哪里查询?
答:关注“漯河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回收的零星房源在每月10日、20日、30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推出。
漯河市市区住房保障审核分配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所需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信息录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家庭资料录入河南省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预选房源: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后,即可在窗口按规定预选保障房源。
◎房产信息比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房产信息进行比对。
◎房产比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原预选房源退回。
◎纸质资料上报: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受理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租售和资产管理科。
◎公示备案: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在“漯河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
◎办理入住:预选房源、集中分配房源、常态化分配房源在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15日内到窗口办理入住手续。
◎退出:年度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自动退出保障的家庭,由房源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对退出房源进行检查验收后,出具收房手续,保障家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收房单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