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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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星期

违法驾驶员“两个教育”“十注意”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共分为总则、教育内容和形式、教育组织要求、监督管理、组织保障、附则六章。

为更好地服务机动车驾驶人,广泛推广并应用《规范》,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总结了以下“十注意”:

一、《规范》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两个教育”主要形式包括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其中,课堂教育和体验教育属于现场教育。课堂教育主要以教官授课、与机动车驾驶人的互动交流为主要教育手段,具体包括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应急处置知识演示,驾驶人交流学习体会,现身说法等等(第七条);体验教育是以交通体验为主的教育,具体形式包括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实地体验,参与路面文明交通劝导等(第九条);网络教育以播放课件、题库测试为主的教育。此外,《规范》第八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了答题测试、模拟考试网络教育形式,每天计入的教育时间不超过四十五分钟。

二、《规范》在拓展网上服务,方便群众快捷申请方面有新规定。一是《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扣留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二是《规范》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了审验教育申请时,可以由驾驶人自主确认并在线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在教育结束后直接办理审验业务。

三、根据准驾车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内容。(1)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上传课件时,将标识该课件推荐机动车驾驶人的准驾车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学习时,系统将根据该机动车驾驶人的准驾车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优先推荐相关教育课件。

四、对现场教育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明确现场教育(课堂教育和体验教育的学习天数都计入现场教育)天数不得少于2日,同时对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5日、7日全部都要采取现场教育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其余学时安排:(1)已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其余学时可以通过平台学习;(2)未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但是自建有相关学习系统的,其余学时可以通过自建平台学习;(3)未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也没有自建平台的,通过现场教育完成;(4)对于不具备网络教育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现场教育。

五、《规范》第十条将每日满分教育时间由不少于4小时调整为不少于3小时。对多次满分情形,增加现场教育的天数,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成本。一是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增加为现场教育不少于5日。二是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由原来现场教育不少于5日调整为全部采用现场教育。三是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增加为全部采用现场教育,明确严重违法驾驶人必须通过现场教育进行学习。

六、《规范》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现场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场所违规情形及相应的处置方式。对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头像活动的情况,存在两次以上的,相应网络教育学时审核不通过。对于替学的,经查属实的,取消本场教育资格。

七、对于不能按照参加满分教育或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规定:一是对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窗口提出一次延期申请,申请成功后记录单延期3个月。第十七条第一款将有效期内暂停一次调整为每个场次允许暂停一次,暂停总次数不超过三次。

八、《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对报名参加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经核实未扣留驾驶证的,应当依法扣留。对于个别满分驾驶人在违法处理时未及时扣留驾驶证的情况,受理时进行核查扣留。

九、审验教育申请不强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如果审验教育申请时,已经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教育结束后,会自动核查是否符合审验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办理审验业务。

十、“两个教育”是否可以收费?不可以。《规范》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及公安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变相指定和强制推销学习教育资料。

市交警支队提供素材

本报记者 姚 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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