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金融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无标题


按照《漯河市市区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漯河市户外广告合法认定通告》要求,依据《漯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结果在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he.gov.cn/)、漯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lhcg.gov.cn/)予以公示。

公示结果名单中,对通过合法认定且行政许可未到期的,有效期内不做强制拆除,可按照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和提升,其安全和管理责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行承担,行政许可到期后10日内须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予处罚;对未通过合法认定的,按照《漯河市市区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自拆,逾期未拆除的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结果名单中有问题的(包括违法违规、涉嫌造假等情况)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与我局市容环卫管理科联系咨询。

联系地址: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泰山路北段)1006房间

联系电话:3105123

漯河市整治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8年10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鄂ICP备05006816号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运报刊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