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2执恢77号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2执恢77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刘 建 建设路红日文景苑(东苑3号楼) 2014015409 203.62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