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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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

关于开展利用虚假证明偷逃房地产 交易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秩序,打击偷逃税行为,现就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漯河市区范围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利用假户籍证明、假婚姻关系状况证明、假房屋查档证明等虚假证明材料偷逃税收的纳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应主动到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如实报告虚假申报房产交易信息的情况,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主动向税务稽查部门报告虚假申报房产交易信息情况,并主动自查补缴应纳税款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税务稽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税务稽查部门将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的纳税人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抱有侥幸心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到税务稽查部门如实说明情况,不自觉补缴税款或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专项检查阶段严厉查处,依法追征应纳税款,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诚信制度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均应严格遵守税法,依法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严禁采取唆使、协助、代办以及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为买房人、卖房人办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手续,偷逃税款,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395-2933005

0395-3132110

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漯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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