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近日,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迎春就“双十一”期间网络监管维权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针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工商部门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答:市工商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一是制订了“双十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方案,提前摸排网络市场情况,分类开展重点商品网上巡查,落实网购后续维权保障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二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借力《电子商务法》颁布施行,召开网商电商行政约谈会,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展板、知识手册和宣传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畅通网络消费咨询渠道和网络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双十一”期间,市工商局实行无间断专人值机(0395-2921751),随时解答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咨询。“12315”指挥中心开通网购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网购消费投诉和举报,确保优质、高效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四是持续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网络市场主体行政约谈、网络市场集中促销商品抽样检测等专项行动,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监测监管,对网络销售的服装、鞋类等商品的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对网络市场进行定向监测,对重点商品严格“体检”,对重点网站、网店强化检查和巡查,以专项行动保障“双十一”网络商品市场健康有序。
问:工商部门对全市参加促销活动的网商和电商有什么要求?
答:参加集中促销活动的网商和电商,要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七不得”:一是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二是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是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不得虚构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是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对手;六是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七是不得违反“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面对疯狂的网购节,广大消费者应如何理性购物呢?
答:“双十一”期间,商家促销手段各式各样,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防范购物风险,做到理性消费。一是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购物;二是警惕先提价后打折的价格陷阱,切忌冲动消费;三是警惕钓鱼网站,防范恶意二维码链接;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购物计划,不要轻信超低价商品;五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卖家,下单前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六是一定要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七是要注意保存购物期间的各类订单号、交易快照、聊天记录等相关电子凭证。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网络商家的不规范经营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尽快投诉。
问: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该如何维权?
答: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不要确认收货,而是先跟卖家联系,说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然后要求退货。如果卖家同意,直接按照卖家的地址邮寄回去。同时,消费者要把购货凭证、电子发票、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截图保存。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服投诉,并发出退款请求。若通过交易平台还不能处理问题,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