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的于某于2018年4月13日在新华保险漯河漯河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健康险。5月24日,于某因脑出血住院治疗。
11月1日下午,于某家人到公司报案,并提供理赔资料。经核算,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共计花费167946.95元,社保报销89422.97元,剩余金额78523.98元。通过公司审核,报案次日,于某即收到了理赔金78523.98元。于某在收到理赔款的第一时间给业务人员通了电话,表达了他对公司的感谢,特别是对新华保险的理赔速度连连称赞。姚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