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漯河市市政工程处,宗地坐落:漯河市市政工程处5号楼205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划拨,面积:32.46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2执恢70 号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2执恢70号,将以上分割证办理转移登记, 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