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19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查阅文书详细内容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法制审理股联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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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日
附件:涉税企业名单及送达文书文号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送达文书文号
(纳税人识别号)
1 9141110431751160X5 漯河宝创塑胶制品 漯税稽罚〔2018〕5号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