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土地证因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明细如下:
土地使用者 土地证号 坐 落 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m2)
赵新功 19972606 受降路332-2号 城镇住宅 划拨 65
赵新功 19972869 受降路332-2号 城镇住宅 划拨 15.80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