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4执恢73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4执恢73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霍本重湘江路燕山小区1号楼 2014011321137.47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