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闵禾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根据《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现阶段将更多集中于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这将有效满足我国这部分民众健康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约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约4000万人。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的需求激增。
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由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的护理团队,靠着社区间的口碑形成一定的规模,已具备“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雏形,但由于其整个服务流程和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很难控制,所以,这种方式的护理始终不能形成规模。
此次文件出台便是为了规范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建立可靠的护理平台,继而吸引可靠的护理团队注册。《方案》中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条件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庞大的人口基数也增加了应对这一问题的难度系数。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理模式可以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并且,为保证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方案》规定,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并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这些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将能有效把控护理端的违规行为,让护理需求方更加放心。
“网约护士”试点文件的出台,对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有积极意义。可以预期,在政策的指导下,试点城市的护理行业将得到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护理人员,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安全问题,也应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