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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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 星期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 禁止悬挂广告条幅标语的通知


为提升文明城市品位,进一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商家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二、凡在市区范围内发现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的,将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予以处罚。

三、各市直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

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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