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 肖)根据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计算,1月份,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4万元,获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6.4万元。
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和舞阳县均为17万元、召陵区10万元。
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13.2万元、西城区1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6万元、郾城区3.2万元、源汇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