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御尚名仕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
我与郭琳琳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由于你公司严重违约,现已经解除合同。根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148号民事调解书,原告方将按调解书履行权利,限你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腾空房屋,将房屋内可移动物品搬出,如逾期不搬,原告方将自行处理,冲抵所欠房租。
特此公告
张洋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