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李强,土地证号:郾国用(2000)字第1711号,坐落:海河路,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99.3平方米,因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