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新法的颁布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在新《水土保持法》施行8周年之际,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建平就我市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对我市的影响、水土保持工作现状以及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有何影响?
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土地资源、水资源日益珍贵,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水土资源遭破坏后的恢复成本比较高。因此,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必须与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相结合,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相结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实现漯河中原水城、生态绿城、宜居名城、美丽乡村的目标。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一系列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与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2016年以前,我市没有被划为水土保持易发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相对滞后,工作水平低。2016年9月,省政府《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将漯河市全境列为水土流失易发区,2017年11月27日,省水利厅下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舞阳县、临颍县为水土流失易发区。按照新《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市已同南阳、洛阳、三门峡等地市一样,要承担各项水土保持职能。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更重了,要求更高了。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现状。
答:按照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河南省水力侵蚀的数据,我市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20.83平方公里。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治水兴水和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推动漯河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大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
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公众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强,全社会对防治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的关注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全市水土保持治理基础差,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艰巨。我市水土保持治理起步晚,基础薄弱,人员、技术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不完善。随着漯河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地表和植被不断遭受扰动,可能产生大量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另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亟待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有待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及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有待提升。
问:新形势下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
答: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抓体系,提升人员素质。健全市、县两级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行端正、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求实创新、主动作为”的要求,建设一支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同时,要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以全新的形象、过硬的作风,全力推动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稳步发展。
二是抓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的工作理念,紧盯我市水土流失区域,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着力削减水土流失面积,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三是抓预防,控制人为流失。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等工作上严格把关,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同时,依法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四是重考核,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各级政府为主导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漯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书面向考核评估组提交限期整改措施。
问:关于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 1079号)规定:(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流程。
答:对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流程:1. 漯河市水利局开具“漯河市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到漯河市水利局水政科领取。2. 建设单位按通知书上列明的银行账户(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转账摘要应注明“水土保持补偿费”)。3. 到账后,建设单位持“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对公柜台领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对县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