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赵宏、白慧增、赵雷、畅卫东、刘华、曹新广:
你们与我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继续占用该房屋且未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通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离。如到期未搬离,我公司将依法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一切损失由你们负责。
漯河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