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1103执173之一号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1103执173之一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6日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张马辉 郾城区金山路银鸽新苑8号楼 0101043192 114.02、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