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因房产证丢失,我局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有异议者请持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房产证作废,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姓名 面积(m2) 坐落 原房产证号
张楷 119.5 临颍县颍松路中段南侧 临证字第15531号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