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 丹)根据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计算,2月份,我市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1万元,获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0.8万元。
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17万元、西城区13万元、召陵区11万元。
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舞阳县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均为10.4万元、郾城区5.6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4.2万元、源汇区0.2万元。
此外,我市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考核各县区、功能区排名中,郾城区排第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排至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