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通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遗失合同专用章(5)(编号:4111010094982)、合同专用章(4)(编号:4111010091202)、合同专用章(3)(编号:4111010077944)、合同专用章(2)(编号:4111010077943)、合同专用章(1)(编号:4111010077942)共5枚,现声明此5枚合同专用章自2017年5月起作废。自作废之日起该5枚合同专用章所签约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益,使用该5枚合同专用章伪造签约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行为导致我公司损失的,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河南金通电气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