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不动产登公(2019)第185期
刘顺才持1997年6月20日与河南鑫港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办事处签订的合同书、购房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图幅号: 164-502-IV-IV,丘号:3,幢号:1,户号:28,建筑面积:100.4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