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敏持2006年11月8日与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源汇区井冈山路康馨花园2号楼,图幅号:164-498-IV,丘号:3,幢号:2,户号:11,建筑面积:99.7平方米。另根据其申请,登记在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龙江路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号楼301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45.8平方米。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