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21执恢53号和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21执恢53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郭国军 汉江路七彩·都市枫林1号楼 20130007911 131.56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