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S220省道146千米处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民警在对李某明驾驶的豫DBF68*号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闻到李某明嘴中有酒气传来,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77mg/100ml。由于李某明所持驾照为A2证,为确保检验准确性,民警又将其带至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经检验,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李某明供述,他今年39岁,舞钢市垭口人,头天晚上在舞钢市和朋友吃饭,中途喝了大概6两多白酒,晚上10点多才返回家中。今天早上,因为朋友有事不能一同出门,李某明以为昨晚喝的酒,今天应该没有关系,就自行驾车上路。这么多年自己遵纪守法,好不容易拿到了A证,没想到最后栽在了“隔夜酒”上。
听完李某明的供述,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详细地向李某明讲解隔夜酒驾的危害。李某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明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 斌 魏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