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彰显公安机关全面肃清社会毒瘤的坚强决心,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和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主动向漯河市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成功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凡知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最高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检举揭发和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在逃人员,侦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对窝藏、包庇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4日